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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能作担保吗?

发布时间:2015-01-07 14:16:59


     问:

  张某找我借钱,为了保险,我要求其找人作担保,于是张某打电话给刘某。刘某当时在外地出差,便给我发来手机短信,承诺为许某担保,这条短信我一直保留在手机上。借款到期后,张某拒不还款。我找到刘某,刘某却说短信不是白纸黑字写的,也没有他的签名,而法律要求担保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因此手机短信作担保不能算数。请问我有权要求刘某承担担保责任吗?

      答:

  《中华人民法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刘某说法律要求担保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是正确的,但否认手机短信是一种书面形式则是错的,手机短信作为电子数据,也是书面形式的一种。所以说该手机短信具有担保的法律效力,你有权要求刘某承担责任。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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