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 密法发布 -> 诉讼指南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数额后受理费如何交纳?

发布时间:2015-01-14 16:08:47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