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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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有成效

  发布时间:2015-01-16 08:06:19


    密山法院以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为重点,大力推行审判长负责制,通过抓好启动环节、选任环节和实施环节,选任19名审判长,突出合议庭作用的发挥。同时建立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和主管院长审核制度,把好案件质量关,在案件质效、合议庭职能、法官职业化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初步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大力实施“铁案、精品案、和谐案”三大工程,全面开展以“判决零上诉、上诉零发改、发改零责任、办案零信访、文书零差错、工作零违纪”为内容的“六零竞赛活动”,激励法官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一审上诉发改率为0.7%,发回重审率为1.4%。

    办案效率明显提高。强化效率意识,缩短办案周期;强化效率机制,实行普通程序简易审;强化效率管理,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强化效率监督,实行“黄牌催办”和“红牌督办”制度。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占79.1%,没有超审限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法官人均结案66件,同比人均多结案28件。

    办案效果明显提高。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诉讼全过程开展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追求案结事了。审结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调解、撤诉的1364件,其中民商事一审案件调解率48.4%,同比上升0.8%。一审服判息诉率93.3%,同比上升2.21%。无刑事、民事指令再审案件。实现了判决少、上诉少、上访申诉少、强制执行少的“四少”效果。

责任编辑:郭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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