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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承担推定过错责任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5-02-03 16:06: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自2010年6月30日起施行)

  一、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二、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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