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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5-02-09 08:45:38


  《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发(1993)30号文》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的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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