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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暂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5-02-11 09:17:0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

  (一)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

  (二)人民法院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并正在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查的。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一般应由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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