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如何行使知情权与监督权
发布时间:2015-02-13 11:15:3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第7条,案件委托执行后,委托法院应当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向受托法院或请求委托法院向受托法院催促执行,也可以向受托法院的上级法院请求督促执行。
委托法院或申请执行人要求了解案件执行情况的,受托法院应当及时告知。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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