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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姻关系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应在什么时候提出

发布时间:2015-02-15 13:55:23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无过错方在四种情况下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的规定, 无过错方在什么时候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只能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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