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和解执行协议,密山法院即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要求而恢复原判决的执行。近日,该院以扣划银行存款的形式执结了该案,被执行人不仅支付了借款款本金、受理费、执行费,还按判决书的要求双倍支付了迟延履行利息。
被告李某因欠原告王某借款未还,密山法院判决10日内付清货款3.2万元,因李某拒不履行义务,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个月内归还3万元,余款王某自愿放弃。以后被执行人却不按和解协议自觉履行,申请人遂要求按原判决执行,同时提供了被执行人的存款线索。执行人员据此线索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存款账户,但账户余额很少,便依法对该账户予以了冻结。5天后,有4万元汇到该账户,执行人员遂依判决书的内容将货款本金、受理费、执行费和双倍计算的迟延履行利息全部扣划至密山法院账户。
申请执行人王某没有想到不仅领回了全部借款和受理费,还拿到了双倍计算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此露出了满意的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