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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认定的工伤

发布时间:2015-02-25 11:13:11


  我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行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是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任临时制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味精本单位负责任制定但从事直接感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统一,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核技术改造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犹豫不安全因素造成以外上海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制裁的军人复员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律实践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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