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否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答:
你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此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这时他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若是他选择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法院另行起诉,则其诉讼地位就是原告,自然就不存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其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利益。法院对案件有无管辖权,是依据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而确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既非原告,又非被告,无权行使本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