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哪些内容的调解协议不予确认
发布时间:2015-02-27 13:49:2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一) 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 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三) 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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