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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行为

发布时间:2015-03-02 09:57:22


  预期违约,又称前期毁约、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

  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而默示预期违约则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不履行主要债务。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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