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 密法发布 -> 诉讼指南

什么是补强证据规则

发布时间:2015-03-04 10:43:46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证据以佐证方式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在国外,补强证据规则通常适用于言词证据。在我国,需要补强的证据不仅包含言词证据,还适用于视听资料、书证、物证。并且由于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不存在对书证提出异议的特别诉讼程序,所以,除了“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之外,某些单独的书证或者视听资料,如“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都需要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