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 密法发布 -> 诉讼指南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应享有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5-03-06 08:28:34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享有以下权利:

  1、获得本单位奖励的权利:国企单位应在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放,一项发明专利最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最低500元;

  2、获得本单位报酬的权利:国企单位应从实施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得税后利润中每年至少以2%的比例或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所得税后利润中至少以0.2%的比例提成;许可他人使用专利的,应从该使用费税后至少提成10%;

  3、表明身份的权利: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完成者;

  4、获得单位授予的以外的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如国家科技进步奖等;

  5、单位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