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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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学习新《行政诉讼法》有感

  发布时间:2015-03-10 07:50:10


    为期三天的新《行政诉讼法》学习培训已经结束了,培训中,全国人大法工委信春鹰、童卫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等同志亲自讲解,受益匪浅。

    可以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与1990年开始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相比,内容更加完善、规定更加具体,从立案、审理、执行等多方面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这次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行政诉讼法》,是该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大修。

    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从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口通畅,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该法修订后明确,政府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若书写起诉状有困难,可口头起诉;行政案件实行异地管辖,减少各级政府部门对审判的干预;不执行法院判决,可拘留行政官员等。对于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向行政诉讼原告施加压力,迫使其撤诉的行为,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迫使原告撤诉的,将予追责。修订后的新法进一步完善了管辖制度,明确了对《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适用等。

    相信即将施行的《行政诉讼法》会给公民、法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也为我们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按程序审理行政案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依据。通过学习我知道,法制建设永远在路上,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并不遥远。

责任编辑:宿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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