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人民法院巧用执行担保,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09年,村委会因建办公楼缺乏资金,向李某借款6000元,并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到期后,村委会未按约定还款。经李某多次催讨未果后,2011年9月,李某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村委会在偿还李某借款。判决生效后,村委会仍拒付。2012年7月,李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某村委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村委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但期限过后,村委会负责人以村委会无钱为由拒付。执行人员未查寻到其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并没有因此而放弃对此案的执行,一直监控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2012年12月3日,执行人员就该案情况和某村委会的上级机关某乡政府进行了 沟通,乡政府领导对此予以了高度重视,迅速将村委会干部召集到乡政府进行协调,村委会表示愿意支付该笔欠款,但也表示资金困难,希望李某做出让步。12月5日,法院召集双方坐到一起,商讨解决案件的执行问题,并对双方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一方面,希望申请人李某从现状出发,考虑村委会的实际困难,做出适当让步;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村委会阐明问题的严重性,告知村委会负责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希望村委会能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把问题解决好。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同时,由村委会书记个人进行了担保。至此,这起借款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