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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制缔约

发布时间:2015-03-12 16:18:29


  强制缔约,是指个人或者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而与之缔约的义务,即对对方的要约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在强制缔约情形中,承诺为受要约人的法定义务。受要约人在收到符合特定规则的要约时,即负有做出承诺、成立合同的义务。在强制缔约情形中,由于合同关系的内容已经事先由特定规范做出规定,所以,要约可以以特定的表示其成立合同意图的事实行为做出,而受要约人的沉默即可以视为做出了承诺。

  《合同法》第289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邮政、电信、电业、煤气、天然气、自来水、从事公共运输业的承运人等公共事业单位负有缔约义务,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用户的缔约请求。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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