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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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5-03-12 16:21:42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院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收取费用: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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