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密山法院连珠山人民法庭穷尽执行措施,坚持执行不放弃,最终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2012年5月28日16时40分,被执行人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超速行驶,将在路边推着自行车的申请执行人李某撞伤,因双方对相关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成某赔偿相关损失。经法院判决,成某赔偿李某10万余元,法律文书生效后,成某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成某的楼房一处,并将成某的妻子追加为被执行人。成某以此房屋为其唯一住房为由不履行法定义务,后法院又将成某妻子的房屋予以查封,成某妻子以此房屋系其婚前财产提出异议。后经批准,依法对成某采取拘留措施时,拘留所因成某患有癫痫病未予接收,此案陷入执行僵局。期间,执行人员并没有停止查控,在鸡西市区某金融机构将查询到的成某存款2万元划至申请执行人帐户。
2015年初,执行人员又将成某传至密山法院,欲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时,成某拒不配合法警进行体检,执行人员向成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不履行法定义务带来的后果,经院长批准要以拒执罪报请公安机关侦查。最终,成某同意两日内履行法定义务,并与李某达成了执行的和解协议。协议约定成某再给付李某8万元,当庭支付7万元,另1万元两日内付清。两日后,成某支付了剩余的1万元,法院依法解除了对成某和其妻子房屋的查封。
申请执行人李某对法院的执行结果非常满意,写信向参与执行的人员表示感谢。被执行人成某最终说出了心里话:“自己过去不履行法定义务是错误的,事情终归要解决,履行完毕就静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