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 密法发布 -> 诉讼指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法定情形

发布时间:2015-03-18 07:59:18


  一、 用人单位提出的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劳动;

  二、 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解除的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性裁员;

  四、 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