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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5-03-19 08:50: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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