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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5-03-20 08:27:36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债务人在民事诉讼中针对债权人的请求权,以诉讼时效完成后,债权人的债权不再受法律保障而使债务人获得免受履行义务强制的一项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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