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9日上午,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来到李某家中,对前一天立案的小额案件进行执行,被执行人当场兑现后,申请人激动的说:“真没想到,我昨天才到法院立案,你们法官今天就把钱执行回来了。
王某在李某开的小吃部打工。2011年经结算,李某应支付王某工钱1000元,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同等金额的欠条。此后王某多次向李某催要欠款,均无效果。王某遂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 王某于2012年12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接案后,在立案后第二天,立即前往被申请人李某家中,向其告知王某已申请我院执行,督促其立即将该欠款付清,李某在强大法律震慑下,主动将拖欠的货款交至执行法官手中。承办法官及时将执行款交给了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