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密山法院连珠山人民法庭受理了密山市黑台镇庆先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哈尔滨市公路工程处土地租用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后,执行人员立即向工程处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依法将其在鸡西市建鸡高速指挥部保证金予以冻结。
法院依法对工程处在指挥部的工程保证金47.00万元冻结后,指挥部提出异议。在异议审查过程序中,村委会认为法院已冻结了工程保证金,应尽早将该款支付给申请人,并组织村民多次到市政府、法院上访。执行人员耐心的向村民代表讲述了法律规定,得到了村委会及村民的理解。同时,执行人员将工程处的代理人找到法庭,向其释明法律规定,分析他们在该案中存在的过错,督促工程处尽快履行法定义务,避免村民越级上访,给工程处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影响。经执行人员反复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工程处一次性支付给村委会赔偿款35万元,其余部分村委会放弃,一起影响较大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