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 密法发布 -> 诉讼指南

旅客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返还费用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5-03-25 14:16:2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返还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因拒绝旅游经营者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的项目被增收的费用;

  (二)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