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法院受理的一起苏某诉孙某健康权纠纷案件,立案时,双方因赔偿事宜争执不下,多次调解没有结果,法官不辞辛苦多次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4年4月30日,苏某与孙某嬉闹时,苏某用装有沙子的矿泉水瓶打了孙某的头部,孙某一气之下用折叠刀将苏某左脸划伤,苏某受伤住院治疗。因双方系未成年人,双方父母因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苏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7.5万元。孙某的父母认为两个孩子年龄小不懂事,应属于误伤,且苏某先用矿泉水瓶打的孙某,双方都有过错,不同意赔偿那么多钱。苏某的父母则认为苏某的脸划伤后心情一直很压抑,如果不进行美容手术影响将来找对象,要求的赔偿费用包括美容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立案后,法官迅速赶到孙某的家中做其父母的思想工作,孙某的父母同意赔偿,但感觉苏某要的过高。法官从情理到法理,对孙某的家长进行劝说,看到孙某父母态度有所缓和,决定改日到法庭再次组织调解。次日,法官将苏某的父母找到法庭进行说和,苏某的父母情绪激动坚决要求孙某赔偿7.5万元,并提交了法医学鉴定申请书,此案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在将双方传到法院技术室要选择鉴定机构时,承办法官又把双方父母召集在一起,苦口婆心地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双方协商解决,避免因鉴定增加赔偿费用。技术室主任也向双方说明鉴定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相关法律后果,劝解双方以和为贵多些谅解。在多方的调解下,苏某的父母说出了心里话:“我们多次去找孙某的父母,就是不确定赔偿多少钱,如果能像今天说开了就好了”。最终,双方和解,孙某当庭赔付苏某人民币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