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宝昌是密山市裴德镇东胜村农民,因借贷款不偿还被法院在媒体曝光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史宝昌再向各银行贷款失败,无奈履行了义务。
2011年6月,史宝昌从密山市农村信用社贷款80000元,约定2012年9月还款,合同到期后史宝昌未能偿还,信用社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史宝昌给付欠款。后史宝昌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信用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向史宝昌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史宝昌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其信息在媒体曝光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结果史宝昌再到其它银行贷款时,因他的不诚信信息已经在各银行备注,各银行均不为其提供贷款。无奈,史宝昌迫于实际情况的压力,主动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