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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5-03-31 13:25:25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为协商、调解、仲裁、审判。

  劳动争议发生以后,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而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中,调解室处理劳动争议的第一道程序,但不是必经程序。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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