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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5-03-31 13:29:23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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