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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2015-04-03 08:34:18


  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属于服务合同的范畴,是指铁路运输延伸服务经营者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签订的,关于在货物承运前、交付后,为托运人、收货人提供代办货物接取送达、仓储保管、包装整理及代办货物运输手续等服务的合同。

  根据《关于执行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包括以下含义:一是延伸服务受货主委托开展,坚持货主自愿原则,具有资源有偿服务的特点,延伸服务的经营者不得强制服务;二是延伸服务经营者只能代办货物运输过程中可由托运人或收货人办理的事项;三是不得将正常运输作业过程分解成延伸服务,不得将铁路运输成本开支的运输服务作业重复列为延伸服务项目。

  实践中,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运输延伸服务经营者之间因代办货物接取送达、仓储保管、包装整理及代办货物运输手续等服务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属于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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