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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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首例已成年被告人近亲属出庭参加诉讼

  发布时间:2015-04-07 07:40:06


    密山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包庇案件,王某某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王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开庭审理时已满十八周岁,不满二十周岁,根据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通知了他的父亲到庭参加诉讼。

    2013年2月17日10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明知其表哥王明伟(另案处理)将被害人王波的头部、面部打伤的情况下(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到杨木派出所投案称王波系被其打伤,包庇王明伟的犯罪行为。2013年2月19日王新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犯罪的主要事实。公安机关对王新伟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王某某于2014年3月擅自外出打工,下落不明脱离监管。2014年12月10日王新伟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全部供认,不作辩解。与以往不同的是,在辩护人右侧靠近旁听区的位置多了一个“被告人亲属”的席位,王某某的父亲到庭参加了诉讼。

    通知该类被告人近亲属出庭,是对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一种延伸,体现了对他们的人文关怀、感化和教育。

责任编辑:宿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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