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遗产的法定继承
发布时间:2015-04-07 15:30: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特定遗产的法定继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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