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了“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的意见,密山法院认真研究,积极落实意见精神。
他们以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中关于“人民法院到看守所提押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的,看守所应当将穿着正装或便装的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移交人民法院”的规定为依据,与密山市看守所召开座谈会议,就此问题达成统一认识,在被告人出庭受审时,由看守所为在押囚犯提供服装,被告人着便装出庭受审。3月1日起,在被告人出庭时,我院已按最高院和公安部联合通知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