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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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

发布时间:2015-04-09 10:28: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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