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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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建立立审执统一的协调机制

  发布时间:2015-04-10 07:45:09


    密山市人民法院连珠山人民法庭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促发展”的工作大局,全面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为辖区百姓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在立案环节,注意避免或者消除执行风险。审判实践中,大量的案件因未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导致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的财产因被隐藏、转移或者变更,致使执行工作陷入困境。所以法院除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外,还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在审判环节,注意增强和提高执行意识。要注重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能当庭调解给付的尽量促成当庭给付;不能当庭给付的,也要引导双方在协议中明确切实可行的给付方案,便于今后执行。对判决案件,要注意判项是否可执行、是否便于执行,不能因为判项模糊导致执行工作受影响。

    在执行环节,注意避免“一杆子打死”。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坚决依法执行,不受各种因素干扰。对暂时不具备执行条件的,应当根据被执行人实际情况,征得申请人同意,让被执行人分期分批履行义务,这样既帮助被执行人渡过了难关,又保证了申请人权益的实现。在执行实践中,应注意采取的手段、方式、方法与执行活动追求的目的相一致,避免损害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郭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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