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
发布时间:2015-04-10 14:10:26
土地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土地流转必须是承包农户完全自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流转。土地流转期限、数量、补偿办法等具体问题,要由流转农户之间协商确定。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享有优先权。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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