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
发布时间:2015-04-14 15:08: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1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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