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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执行适用的案件种类

发布时间:2015-04-20 13:35:56


  移送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由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将案件直接交付执行人员执行,从而开始执行程序的行为。

  作为申请执行的补充形式,移送执行适用于以下三类案件:

  1.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2. 民事制裁决定书。

  3.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除了《执行规定》第19条规定的上述三种情况之外,该规定第109条还规定,以撤销或变更已执行完毕的法律文书为内容的新判决书也属于移送执行的情形。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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