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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间

发布时间:2015-04-23 14:38:32


  买受人有在检验期内验货的责任,其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间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约定的期间;

  (2)当事人未约定的,为合理期间;

  (3)收货之日起两年内或标的物质量保证期。

  买受人在上述质量异议期内未就质量问题通知出卖人的,视为质量合格。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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