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
发布时间:2015-04-27 14:43:48
债权人代位权,是我国《合同法》中一种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人民法院撤销的权利。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