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5-04-28 16:08:24
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一)业务或者财务出现异动;
(二)不按时提交报告、报表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三)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受到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
(四)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情形。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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