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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5-04-28 16:08:24


  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一)业务或者财务出现异动;

  (二)不按时提交报告、报表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三)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受到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

  (四)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情形。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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