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5-04-29 09:00:52
旅游合同的双方,一为提供旅游服务并收取旅游费用的旅游经营者,一为支付旅游费用获取旅游服务的旅游者。
其中,旅游经营者的权利为:
1、获得旅游费的权利。
2、要求旅游者履行协助义务,服从其合理安排的权利。
3、有权合理选择确定旅游合同的辅助履行人。
旅游者的权利为:
1、受领合格旅游服务的权利。
2、知情权。
3、由第三人替代旅游的权利。
4、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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