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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

发布时间:2015-05-06 09:35:41


  (一)支付保管费(有偿保管合同)和偿还必要费用;

  (二)告知义务,即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三)声明义务,即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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