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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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市人民法院“三项制度”强化案件质量管理

发布时间:2013-02-26 09:12:40


    密山法院从领导监督、集体监督、社会监督抓起,在关键环节上制约,防止审判权滥用,强化审判工作的过程性监督,推进审判管理正规化。 一是落实发改案件评查制度。把评查发改案件作为发现案件质量问题的主要方法,采取庭自查、院复查的办法全部评查发改案件,查清存在问题,明确发改责任,依法纠正发回重审案件。二是落实重点案件剖析制度。对确有问题的重点案件,由办案人、部门领导和审委会委员逐级进行剖析,以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对干警进行警示教育,从开展自我剖析的层面,发现案件质量问题。三是落实法律文书院长签批制度。重新界定院庭长签发法律文书的权限,强化主管院长对案件的监督指导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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