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 密法发布 -> 诉讼指南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5-05-08 09:27:1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能作为单位犯罪论处而直接作为个人犯罪论处:

  1、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主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3、盗用单位的名义,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或者个人私分的。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