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三种情形
发布时间:2015-05-08 09:27:40
不定期租赁合同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一)当事人未约定租期或约定不明;
(二)当事人明定租期在6个月以上,但未采用书面形式;
(三)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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