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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三种情形

发布时间:2015-05-08 09:27:40


  不定期租赁合同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一)当事人未约定租期或约定不明;

  (二)当事人明定租期在6个月以上,但未采用书面形式;

  (三)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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