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与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的特殊性
发布时间:2015-05-12 09:33:15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与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的特殊性:
(一)出卖人依约向承租人(而非作为买受人的出租人)直接交付标的物;
(二)出卖人违约时,承租人得依约直接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出租人应当协助;
(三)出租人依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买卖合同的,未经承租人同意,出卖人与出租人不得变更合同。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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