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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保险经纪公司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5-05-12 09:38:36


  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七条规定: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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