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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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释法明理化解土地纠纷

  发布时间:2015-05-27 07:57:53



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2015年5月18日,对于密山市二人班乡爱国村1组农民任传勇来说是个高兴的日子,因为纠结了一年多的土地纠纷终于在密山法院执行法官的调解下顺利解决了。

    2014年4月1日,任传勇与二人班乡尚志村委会签订了600亩机动地承包合同,并缴纳了3年的承包费36万元。同年4月下旬,该承包田中有0.56垧被二人班乡尚志村村民郭良俊抢种。2014年10月29日密山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了(2014)密农仲案第32号仲裁裁定书,裁定郭良俊于裁定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任传勇4200元及返还土地0.56垧。裁定书生效后郭良俊一直不履行义务,任传勇于2015年5月6日到密山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接到该案件后于5月12日向郭良俊下发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于5月15日张贴公告责令郭良俊于2015年5月17日返还任传勇0.56垧土地,告知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但郭良俊仍未履行义务。2015年5月18日,执行法官找到郭良俊,对该案件进行就案讲法,释明利害关系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郭良俊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讲解及子女的劝说下,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郭良俊提出今年该土地已经耕种,申请人能否同意秋收后将两年的承包费一并给付,土地待秋收后返还,任传勇表示同意。至此,纠缠了一年多的土地纠纷终于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宿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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